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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原创】泰国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初探

作者: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 2017-11-07 17:43浏览次数:1300


李小磊律师  合伙人

联系方式:13879250798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泰国      投资       法律       风险防范

内容提要:

    随着一带一路的风起去涌,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赴泰国投资越来越多。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大道上,法律如影随形,律师为顾问单位的涉外服务越来越务实。

 “一带一路”的合作蓝图从提出到建设已历三载春秋。三载苦心孤诣、三载扎实推进,“一带一路”为世界提供了一项充满中国智慧的共同繁荣发展的方案。

在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总结了“一带一路”倡议落地的当前成果: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同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同20多个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态度积极,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合作不断深入,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项目逐步落地。“‘一带一路’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

2000多年前,古老的丝绸之路把中国和世界联系在一起。如今,已初步完成规划和布局,正在向深耕细作、持久发展阶段迈进的“一带一路”建设已实现新的发展跨越。

自从中国布署“一带一路”战略以来,中国各地企业热情高涨,走出国门,发展经济,显现出勃勃生机。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值得关注,需要进行风险防范。

    笔者有一家顾问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多年来经营良好,其主营的肝素纳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错,声誉好。生产肝素纳产品的主要来源是猪小肠的肠衣,所涉及的人工及场地都比较多。而近年来泰国在这一方面的人工及场地有源材料的供应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拟赴泰国投资。

    一开始,公司老总去了趟北京,据说是见到了一家泰国公司的经理,对方很热情,邀请这家公司投资泰国曼谷进行生产,希望共同在泰国曼谷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对方交来了一份泰国投资协议,公司老总把电子版发给了笔者。

    投资协议很显然不是专业人士所写,边公司性质都只是随意写了双方共同在泰国成立一家合资公司,这样的表述根本就不符合泰国的法律规定。并且公司的发起人也写的是对方这家泰国公司。整个合同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

    笔者给出的法律意见是:根据泰国的《民商法典》规定,在泰国注册公司一般可以选择三种形式:有限合伙制合伙公司,普通合伙制合伙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另外还有一种大众有限公司,那是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公司,一般初期去投资不可能做到,因此不需考虑(大众有限公司适用的是泰国《大众有限公司法》,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这类公司)。

    公司老总回复说选择成立私人有限公司。

    那么私人有限公司,泰国对于药品生产行业是有管制的,不是普通行业。为了保护这类行业,泰国规定成立这类私人有限公司必须由泰国国籍的人持有51%以上的股份,因此老总发来的投资协议中对方只持有5%的股份和出资没有办法符合泰国的法律,实际上行不通。同时私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且有人数要求(至少7人),因此投资协议中以对方公司作为发起人是不符合泰国法的,也必须修改。比起修改,还需要到当地进行考察,通过中国驻泰国使领馆进行了解,找到真正合适的自然人来发起成立私人有限公司比较靠谱。

投资协议里关于中方人员到泰国的安排,外汇的汇出,劳工的雇佣,出口退税的约定,实实在在都存在问题,均需要符合泰国的法律。笔者当时简要陈述了一下基础法律意见:泰国的《劳工保护法》和中国不同,其工会组织力量强大,需重点考察;至于会计准则,泰国是接近美国的规定,通常美国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在泰国能够直接应用。外汇和税收的问题,泰国外汇管制比中国宽松,汇率已经市场化;泰国税收是有专门的《税法典》规定的。

基于维护本方公司利益的考虑,我建议在今后找到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时,在投资协议中把以下事务约定由对方来负责办理:

1、办理为设立双方共同开办的私人有限公司向泰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落实安排好私人有限公司在泰国的土地和厂房;

3、办理药品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资质或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工厂建厂、生产许可证》;

2)环保、消防审批许可;

3)私人有限公司粗品肝素《进出口许可证》;

4)私人有限公司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手续、外汇账户手续;

5)办理“FDA”企业注册及原料与医药中间体“DMF”资质认证;

6)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泰国规定的“健康食品体系”的注册认证;

7)办理出口产品的“泰国原产地证明书”;

8)申办“泰国投资与贸易促进、保护委员会(BOI)”证书;

9)办理厂房、土地租赁手续,私人有限公司厂房土地合同租赁期不低于10年;

10)办理厂房、设备设施等财产保险;

11)联系泰国会计事务所,聘请业务员、出纳、佣人等;

13)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负责环保部门验收达标。负责2吨重油锅炉达标建设。

14)负责协调解决与当地养猪场的原材料供应问题,负责私人有限公司生产原材料(猪小肠)、辅助材料的组织采购,确保达到满足设计产能要求;使私人有限公司能够具备毛肠、粘膜、肠衣、肝素生产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的基本条件。

15)协助私人有限公司中方管理层办理在泰国境内购置或租赁其他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16)协助私人有限公司中方管理层人员落实水、电、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17)协助私人有限公司中方管理层人员招聘当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18)协助私人有限公司中方管理层人员办理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协助安排并管理乙方人员在泰国的工作及居住生活。

19)协助私人有限公司中方管理层人员办理作为出资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泰国境内的运输。

    至于争议的管辖条款,我的建议是尽量选择仲裁,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比较好。理由是中国和泰国都加入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1958年的纽约公约),泰国是全部适用,没做任何保留;中国做了两项保留,分别为1互惠保留2商事保留。在国际经济往来中,仲裁比法院管辖相对更好。

   上述律师意见给出后,老总们顿时感到事情远不如想象的那样简单。这家企业之前是由家庭企业多年经营发展而来,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当时的感觉是那家所谓的热切希望合作的泰国公司经理可能是个骗子。之后老总们联系上了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和总领馆人员,通过正式的中方投资代表团队出发去了泰国曼谷认真考察,也聘请了泰国当地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地计划与落实,所有的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文本均采用三种语言进行(泰语、汉语、英语),聘请了专业的中国台湾省的黄博士作为上述重要文本的翻译。笔者与来自台湾的黄博士也见过三次面,当面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黄博士工作很认真细致,台湾企业家在泰国的投资经验早于内地的企业家,当年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台湾经济腾飞时,就有台湾的私营企业投资于泰国,并取得了丰厚的成果和回报。终于这家药品企业于一年半后顺利在泰国进行了投资生产,其产品也顺利地出口欧盟。

     随着习近平主席的“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越来越多,这是整个国家的大事、好事,但是万事不能光凭一时的热情,还需要缜密地计划,其中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是不能不重视的问题。笔者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同行们多研究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熟悉一带一路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理知识,为一带一路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参考文献

    1、曾伟 李警锐 洪蔚琳 《一带一路三年特稿:伟大构想撑起大格局 实现新跨越》 人民网  2016年9月5日

   2、张莉 《“一带一路”战略应关注的问题及实施路径》论文网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