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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原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包子不限购做起

作者: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 2017-12-29 15:27浏览次数:1160

在不久前的结束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阐述振聋发聩。十九大报告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且不断深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九大报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深深的鼓舞了笔者,也使得笔者对于中国法治建设满怀希望。

近日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让笔者意识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笔者陪同家人在某政府主楼食堂购买早餐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食堂包子限购,一次性只能购买5个包子。笔者尝试跟工作人员沟通,但是被告知主楼食堂包子供应有限,只能限购。笔者无奈尝试着到某政府西楼食堂购买早餐,结果西楼食堂包子不限购,笔者购买到了所需的早餐。两个食堂相距仅50米。

限购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但是我们之前面临的房子限购等是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结果,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这无可厚非。但是包子限购,已经超越了笔者的想象力并且起了笔者的思考,如果有一天包子限购、馒头限购、花卷限购、大米限购、调味品限购,那么我们的生活会变成怎样?


笔者开始思考为什么主楼食堂包子限购而西楼食堂包子不限购。我认为主楼食堂“包子限购令”能够反映出如下几个问题:

1、包子限购反映的是食堂思维观念问题。

“包子限购令”首先折射出的是一个思维问题,那就是食堂是作为服务者还是作为一个管理者而存在。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念,政府食堂虽然不对外营业只服务于政府职工,但是政府职工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包子、面条等食品,因此职工属于消费者。包子限购会必然会导致部分职工绕路到其它食堂或者早餐店购买早餐,会带来时间等方面的额外负担。从这个角度看包子限购只考虑了主楼食堂工作时的一时之便,并未考虑到职工的方便。

2、包子限购反映的是食堂法治理念淡漠问题

食堂有没有权利进行包子限购?食堂作为服务型机构,它服务的对象是明确的即政府职工。食堂实行“包子限购”是否张贴告示向职工进行说明?食堂实行“包子限购”是否征求了职工意见?食堂实行“包子限购”是否取得了政府后勤管理机关的认可?食堂实行“包子限购”是否有相关的依据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包子限购在某种程度中限制了职工在购买包子时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导致职工被迫放弃本次消费或者接受包子限购再购买本不需要的其他商品,这对于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包子限购看似一个小小的决定,其实也反映出食堂在做出决定时是否具备法治理念,是否从职工的角度出发,为职工多考虑,为职工谋福利。笔者希望食堂能够换位思考,哪怕自己困难一点也要让职工方便一点。

3、包子限购反映的是食堂服务意识不足问题

食堂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包子限购的原因在于包子的供应不足。《孟子.离娄上》有句话叫做“行有不得,反求诸己。”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凡是行为得不到预期的效果,都应该反过来检查自己。这句话与孔子所说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 意思是一样的,也就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凡事多作自我批评,出现问题了多从自己身上找到原因。

从包子限购一事来说,食堂可以根据不同时段包子、馒头的消费需求调整生产方案,能够做出更多的包子满足职工的需求。而不是直接限制工作人员购买包子,包子限购只是治标不治本,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包子的供需矛盾。食堂在面对供需不足矛盾时,直接采取限购是缺乏服务意识的行为,而真正服务普罗大众的早餐店是不会这样做的。

有人可能会说这家食堂包子限购那就换一家食堂购买,这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观点放在党中央全面推荐依法治国的时代是不合时宜的,这是面对可以解决的问题放弃解决问题的机会,是一种回避的选择,只会增加每一个人的时间成本,对于法治的建设毫无帮助。若干年前,愚公在遇到王屋山和太行山的时候他没有选择直接搬家,而是选择了把山搬掉,很多人不理解这种选择会提出质疑,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年代,我们需要这种迎难而上的愚公精神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有些困难总会出现,有些事情总要人做。

如果说在生活物资不足的时代,每天早上能够让家人能够吃上热气腾腾的包子是一个小小的梦想,那么在大多数人都有能力实现这个小小的梦想时,笔者希望这个小小的梦想不会因为“包子限购令”而远去。

汤雷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九江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