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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视点】用好质询权 高管更勤勉

作者:李小磊发布时间: 2019-06-12 16:42浏览次数:1047


公司的股东常常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不知道怎样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小股东。通常情况下,股东只会注意到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而忽视了股东对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质询权。

从九江市律师协会理事会每年的年度会议上笔者可以看到:质询权的充分行使,协会更好地发展。所有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们,平常自我感觉工作做的还可以,但是一到被质询的时刻,才发现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律师们的质询一针见血,逃避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粉饰太平,这时候他们会发现:只有直面现实,勤勉地做到更好才是出路。

人类都有惰性,董事、监事、高管们日复一日地在位子上工作着,难免有懈怠的时候。什么事情该做而没做,什么事情应当做到什么程度而实际上没有达到那个程度,有没有考虑过替代的更好的方案,这些都需要股东通过质询权来推动。

据英国首相们说,他们每到去下议院接受质询的日子,都得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来,饶是提前作了充分的准备,还不时地领着一堆口水回来。特蕾莎首相曾经在一次质询中被议员毫不客气地批评:脱欧就是脱欧,首相对这个事一直犹豫不决,影响了银行业整体发展,让外资在观望,这个事一定要在明年三月前拿出具体计划!首相对此质询也是相当紧张,汗都出来了。可想而知,回去后特蕾莎首相必定是高度重视。

《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们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比较具体,勤勉义务规定的则很抽象。唯有通过股东有效的质询,董监高们的勤勉。


那么股东应如何质询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公司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例如,对公司比较重要的买卖合同,可以质询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二是公司的发展计划方面:例如公司管理层近两年有没有用地计划,有没有人才招揽计划及如何分步骤实施等。

三是公司的社会影响力扩展方面:例如公司高管对政fu党政活动、对行业活动的参与度与影响力情况。

对这三个方面的多个实际问题的质询,覆盖了公司现在和未来发展线,可以让公司董监高们知道股东不好糊弄,得打起精神来检讨自己日常工作中的不足,改进与提升,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公司法》在1百五十条,1款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徒法不能自行,人的参与和灵活运用非常重要。股东们如果能用好质询权,就能把法律规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落到实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原则,比较抽象。只有擅于灵活具体运用的人,才能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