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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公告】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作者:发布时间: 2023-06-01 16:55浏览次数:208

2022年12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4日指定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为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为预留充分时间审查债权、通知补充申报材料、确认债权,请各债权人在2023年3月24日前到管理人处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方式、地址和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申报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420号绿地ICC大都会6楼  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潘律师13707921357 

程律师13798973882

接受债权登记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具体事项在开会前3日由管理人通知予以明确。 

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债权时请仔细阅读《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并按照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获取方式:

1.浏览器打开链接地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BF05953EA438798B485C1E9B24C0DC04

2.扫描二维码获取:




3.到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前一日,即2022年12月22日)。

2.债权人可现场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现场申报请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于管理人核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的,应同时提交证据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422159014@qq.com(备注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申报材料),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原件进行核对。

3.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4.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江恒泰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