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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原创】吃了官司,我还是好人吗?

作者:杨帆发布时间: 2018-08-08 11:40浏览次数:1198


我从业以来,见过形形色色的人,有好人,也有坏人。中国人受到儒家影响很深,老百姓大多是不愿意进公堂的,吃官司不光彩。最近,我甚至经常听见朋友对我感叹道:公检法和律师都不是人干的活,接触的都是肮脏的人心,你也不似以前单纯了。

那吃官司真的不光彩吗?追溯到最真实的想法,这个问题其实是:什么是好人?如果我犯了错,还能挺胸抬头的立于天地之间吗?职业是否应区分干净和肮脏呢?

基督教说人生来便是有罪的,忏悔是靠近主的方法。在列夫·托尔斯泰《生活之路》中有一个故事:

有两个女人去找长老听取教诲。一个认为自己犯了极大的罪孽。她在年轻的时候曾对丈夫不忠,为此而痛苦不已。另一个女人循规蹈矩地过了一辈子,没有任何特别的罪孽要谴责自己的,因此对自己很满意。

长老仔细询问了两个女人的生活。第一个痛苦流涕地对长老坦白了自己深重的罪孽。她把自己的罪孽看得如此之大,以至于不指望为此得到宽恕;另一个则说,她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特别的罪孽。长老对第一个女人说:

“上帝的奴仆啊,你去围墙外面给我找一块大石头——尽你所能搬得动的,拿来…….你呢,”他又对那不知自己有何大罪的女人说,“也去给我拿些石头来,尽你所能,只是全要小块的。”

两个女人出去按照长老吩咐的做了。第一个搬来了一块大石头,另一个拿来了满满一口袋小石子。

长老看过了石头,说:“现在你们这么办:把石头拿回去,从哪儿拿的,还把它放回原来的地方,放好了,再到我们这儿来。”

两个女人又出去按照长老吩咐的去做。第一个很容易就找到了她拿石头的地方,照原样放好;但另一个却怎么也记不起。哪块石头是从哪儿拿的,她没有完成长老的吩咐,又拿着口袋回来见长老。

“你们瞧,”长老说,“人的罪孽也是这样,你很轻易地就把那块又大又重的石头放回了原地,因为你记得,它是从哪儿拿的。而你却做不到,因为你不记得这些石子是从哪儿拿的了。那些罪孽也是这样。你记得自己的罪孽,为它承受着别人和自己良心的谴责,变得恭顺了,所以就摆脱了罪孽的后果。而你呢,”长老转向那拿回石子的女人,“你犯了那些小的罪孽,又记不得它们,不为它们忏悔,习惯了在罪孽中生活,一边指责别人的罪孽,一边却在主焦点罪孽中越陷越深”。

人生实苦,又处处充满诱惑和陷阱。如何在灵性良心中磨炼自身,获取人生的意义,是人类的永恒命题。但人们一方面不想改变自己的生活和缺点,一方面却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神圣起来。一方面抛弃因果轮回的道理,一方面却祈求神明让自己名利两全。好在圣人对普通人的过失是宽容的,孔子对弟子颜回很欣赏,就是因为颜回“不贰过”。杨绛先生在《走在人生边上》中提到“人的灵性良心,愈炼愈强......灵性良心锻炼肉体,得有合适的方法。肉体需要的饮食男女,不得满足,人就会病死;强烈的感情不得发泄,人就会发疯。灵性良心在管制自己的时候,得宽容,允许身心和谐”。上文的故事中也反映出基督教对罪人的看法——只要活着便会犯错,但保持忏悔,就有机会洗刷罪孽。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人生一世很难不犯错。冤孽纠结,大多又是由财物引起的。当我们吃了官司,或者因为愤怒、委屈、仇恨走上法庭,法律固然会给予一个判决。但心灵的症结,需要用真理去化解。“破窗理论”提到:如果一扇玻璃是完好的,很少有人去破坏它。可一旦有了破损,人们便不再爱护它,会把他打的粉粹。大学老师也曾对我说过:“正因为人们认为物质的损坏是不可逆转的,才同样不再珍爱自己的心灵,随波逐流去了。某些恶徒诱惑好人的理论之一,就是:你已经这样了,已经不可能变好了”。

然而实际情况是:人有优良的品质,也有杂质,善恶并存。人生路风云莫测,命运之神非得让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跌倒、爬起,锻炼捶打,去恶存善,使真金显露。

我看见离婚的男女在争夺财产时,都为孩子顾虑更多;

贩毒的毒贩在铁窗中,哭诉斗了一辈子,最终还是拖累了家人;

诈骗的罪犯坦白罪行、弥补损失,祈求受害人的谅解;

刑警信誓旦旦说道他必定查明真相,不错抓一个好人。

东土难生,复杂的环境更能磨炼人心。身为律师,确实能经常接触人性丑恶的一面。那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甚至街边的小吃摊贩又何尝不是在复杂的人心中生活?难道罪行没有显露在公众的视野中便可以高枕无忧?罪行已经显露的就必定十恶不赦?我的律途,也恰似太上老君的炼丹炉。火烧的旺,杂质也就去的多了。

探究人心,如果一个人终日所想的是好事,便是好人。如果一个人终日想着害人利己,即使他未曾犯罪,也是坏人。由此可见,人生于天地之间本没有贵贱之分,职业没有善恶之分。我们却殊途同归,在人生路上共同磨炼自身。没有不会花光的财富,没有永远健壮的身体,没有永恒的情。如果我们把生活寄托在外物上,势必得不到、求不着、存不住,怨愤的人一定会犯错。如果我们把生活寄托在灵魂上,修正自身,灵性良心终将使人安适一生。 


杨帆: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九江市律师协会首届“优秀实习律师”,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江西省辩论队队员。 

曾参与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特大案件(公安部黄金票案)徐某减轻处罚案、上市公司人人乐百货与20余商户租赁合同纠纷成功协调系列案,成功代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陆某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吴某诉某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西省高院再审立案、某房产公司诉买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某乡诉某国有发电公司物权纠纷案等诉讼案件,同时参与德安县地方税务局、九江市柴桑区地方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省德安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专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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